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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港口建设费下调20%
2011/9/16

今年8月,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提出将从10月1日起,对停泊于中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港口建设费。由于业界提出不同意见,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,港口建设费起征标准下调20%,并扩大了免征范围,由各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征收。

 
  根据《办法》,港口建设费下调的总体幅度为20%。其中,国外进出口货物由每吨7元下调至5.6元,国内进出口货物由每吨5元下调至4元,而幅度最大的项目将下调60%。宁波港每年靠港贸易的1.3万艘次船舶将节省数百万元。
 
  除下调港口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外,《办法》还扩大了免征此费用的货物范围,如涉及民生的水泥、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盐、沙土及石灰粉,收费减半;对于黄沙、磷矿石及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费。
 
  此外,《办法》修改后,将征收主体由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,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,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。这样也能将原来漏征的部分予以征收。
 
  中国于8月份提出征收港口建设费,该计划修改后,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。这是一项用于港口公共建设、内河水运等方面的政府性基金。据了解,国外对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,几乎空白。
 
  继续回落将成趋势
 
  如英国的港口建设以私人投资为主,无论是港口设施还是航道设施,政府都不参与投资。美国以发行债券为主,分摊港口建设的资金,政府负责港界线意外进港航道的建设和维护。日本则以政府和企业共同融资的方式对港口进行补贴。
 
  对于中国征收港口建设费,业界仍存在不同的意见。亦有分析指出,港口建设费的继续回落将成为趋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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